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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偿还合肥购房商业贷款的建议
留言时间:2022-05-22 17:52:1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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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首先感谢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们心系人民,广开言路,积极贯彻落实“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实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开始实行“停止提取个人公积金偿还合肥市购房商业贷款”的政策。这一政策是2019年后出台的,对于2019年以前在合肥购房家庭来说,既不公平,也加重了购房家庭经济负担。而且要求个人通过“把户口迁到合肥”的方式来提取公积金的措施,迫使个人迁出户口到合肥市,这也不利于地方人口、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六安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合肥六安同城化”的规划目标,并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今年以来关于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取消合肥购房公积金提取的壁垒。至少应该按照政策出台的时间界限,对2019年以前合肥购房者延续以前正常提取的政策。同时建议树立人口资源意识,为六安市留住人口,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2-05-25 16:49:3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我中心未暂停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2、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含配偶)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