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7
浏览
1
回复

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建议
留言时间:2022-05-05 14:37:2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657
受理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近十二个月内最高缴存数的180倍,但对于市直单位补交一次性工资奖励的部门,不能算在内,严重影响了贷款比例!建议未能调整年度基数的,可以享受年度一次性绩效补交公积金按月均分累加!请采纳!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2-05-07 14:44:40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住房公积金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中所有缴存单位都应按照政策规范缴存、足额调整到位,具体请与缴存单位联系。我中心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