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2024年度结息工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4-07-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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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本次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为全市32.01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结付利息20355.26万元,结息金额较上年度增长1958.31万元,增幅为10.6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职工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利息将自动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无需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为缴存职工结算利息不仅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也是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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