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范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15-03-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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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登记(单位公积金开户)

1、单位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http://zfgjj.luan.gov.cn/)下载《六安市实行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书》按填表说明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填写中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单位情况和职工情况。

2、单位携带填写盖章后的《单位公积金开户申请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保备案花名册; 到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3、归集经办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职工人数、应实行公积金人数、应缴存公积金比例、单位类别、机构类型、经济行业类别、经济类型、开户日期等。审核通过后须在《单位公积金开户申请书》上加盖相应的印章,确定单位公积金缴存账号及缴存银行办理缴存登记。 手续齐全情况下,应当时办结。将单位公积金开户申请书整理归档。

二、个人账户设立

1、单位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http://zfgjj.luan.gov.cn/)下载《六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表》一式二份,新开户缴存人员较多的情况下需拷贝电子U盘一份。

2、缴存登记人员凭单位六安市实行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书、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及电子表格、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开户单位提供要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职工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应相等,同一单位同一缴存比例。

3、六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表中的缴存比例、汇缴人数及合计缴存金额应与六安市实行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书中的各项信息相一致;审核无误后开立个人账户缴交公积金。

手续齐全情况下,应当时办结。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交由资金科复核记账。

三、单位汇缴

在办理完单位及个人账户设立登记后由资金科领取《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至缴存银行汇缴。确保各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按月足额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让缴存职工能更好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四、变更

1、单位在正常的各月汇缴期间,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应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进行汇缴。

2、若有变动:

1)办理归集经办人员应根据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http://zfgjj.luan.gov.cn/)下载《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内容填写完整的变更清册或电子U盘进行变更。

2)变更内容包括增减人员的各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变更类别及封存原因、变更月份等,缴存变更经办人员审核时应根据:

1〉、新参加工作的员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次月开始为其缴存;

2〉、新调入的员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缴存;

3〉、调出、离退休人员等职工公积金自停发工资当月封存。

3)变更后的缴存额与缴存单位本次缴至银行的公积金应相一致,如有差异由归集经办人员联系其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找明原因,直到缴存金额在完全无误的情况下生成回单提交后台。

4)办理完变更缴存后变更清册一联盖相应的印章交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中心留存联交由后台核对记账随入凭证进档。

5)缴存单位在有人员变动的情况下,经办人员未及时办理变更,会致使转入单位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及时的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引起的不良结果有以下几种:

1〉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及时销户;

2〉调离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及时转移;

3〉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及时开户;

4〉延误缴存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划转;

5〉造成单位住房公积金挂账的产生,减少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所应获利息,客观上侵犯了职工的法定收益。

五、账户转移

因职工个人工作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到职工调入单位。当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改变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1、同城转移

1)由单位经办人员凭《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填写好表格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报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办理。

2)归集经办人员应核准缴存职工原单位公积金是否已全部缴存到位及转移通知书中的各项信息,审核无误后当场办理转移,生成回单提出交后台。

3)通知书加盖相应印盖,二联交转移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四联交后台核对记账。

2、异地转移

是指缴存职工工作调出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转移,由调入地公积金中心提供公积金缴存账户到我中心资金科办理。应核准缴存职工原缴存单位公积金是否已缴存到位及是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六、补缴

补缴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将因故漏缴、少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的行为,补缴分为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类。

1、单位补缴的情形有:

1)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而造成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待其经济效益好转后办理的补缴。

2)单位未按规定的基数、比例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规定办理的补缴

3)每年度公积金年审后发生的增资部分可在次年年审时予以补缴

2、个人补缴是指个人因故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而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的补缴。

1)单位因上述原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http://zfgjj.luan.gov.cn/)下载《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填写完整

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应在补缴申请书中注明补缴起止日期及补缴原因并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3)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后,报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归集经办人员应根据相应补缴情形进行审核:

1〉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应根据缓缴报告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

2〉单位未按规定的基数、比例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根据相关政策;

3〉年度增资补缴应根据工资表;

4〉个人因故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应核对个人公积金账目。

4)补缴清册中的补缴原因应与补缴情形一致,在审核无误并加盖相应的业务印章后一联交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一联交由后台核对入归档。同意办理补缴。

七、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由于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工作量大、操作具体、容易出错,为方便操作,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即在每年度公积金年度审核中进行。

1、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http://zfgjj.luan.gov.cn/)下载《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清册》一式二份,单位人员较多需报送电子U盘。

2、按填表说明填写好《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清册》,表格填写中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单位信息和职工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信息:申报缴存比例为5%-12%区间;申报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进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

2〉职工信息: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予以核准,不属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不能在缴存基数中统计。

4〉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5〉发生在年度之间的各种差额补缴部分:各项奖项以实际发生支出时间计算;工资调整以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为一个年度。

6〉凡补缴差额部分必须附以相应的依据材料:各项奖项附以相应文件;工资调整应附工资表等。

3、归集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

1〉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的各项信息在原公积金系统中如不完整或有变动要进行系统完善

2〉《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中单位填报一栏应与电子U盘及年度调整清册中的信息相一至

3〉如发生差额部分补缴公积金的应审核单位提交的相应依据材料,不得随意办理补缴。

4〉单位进行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时,经归集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并加盖相应的业务印章后年审表及年度度调整清册一联交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年审表另一联由归集经办人员装订归档,年度调整清册另一联交后台核对记账归档。方可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及汇、补缴手续。同时也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时间为每年7-8月。

八、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条例》第二十条对缓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应明确以下几点:

1、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程序

1)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2)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为零,缓缴期限不能无限制。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3、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理解为停缴或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收入,依据国办发[ 199635号文件的规定,当单位破产时单位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因此单位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4、归集经办人员根据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批准同意后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并将各项报告文件整理归档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九、账户封存与启封

1、归集经办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破产等相关文件封存单位公积金账户;

1)、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并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

2)、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2、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职工暂停缴存与恢复缴存应根据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十、注销登记

1、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归集科根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核审,经审核后由归集经办人员办理单位账户注销。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十一、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如变更单位名称等,需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http://zfgjj.luan.gov.cn/)下载《六安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好表格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报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办理,归集经办人员根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和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进行变更。并将变更资料整理归档。

2、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如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网上查询密码等,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职工本人或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持被修改职工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归集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并将变更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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