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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24 15:46:4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015
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是淮南市寿县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区划调整后,我与先生成为了异地工作夫妻,先生原本寿县工作,后调入六安市工作。区划调整后,选择留在六安工作。因夫妻两家老人都在寿县,所以选择在寿县购置一套商品户。现到六安市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时,工作人员称不在六安市本地购房的,不得提取职工公积金。请问这是六安市的政策吗。请问这政策是从何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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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1-11-26 19:56:38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分行 省公安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 〔2018〕85号)的要求,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含配偶)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2019年7月开始施行。我中心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