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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留言时间:2021-10-28 16:48:3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26
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请问,我在六安公积金已缴纳8个月,前段时间购买了一套房子办理的商业贷款没用公积金,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如果可以提取,提取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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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1-10-29 15:55:09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所需材料:一、(1)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满一年)原件;(2)个人还款存折原件(存折打印至当前月份)或近期六个月贷款卡流水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结婚证》登记日期满一年);提取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共同还款人的确定一律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依据)。(4)个人信用报告;现场打印。提取额度:提取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且贷款期内无逾期现象,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以后每次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正常还贷本息。二、第二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携带上述(2)(3)及双方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我中心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