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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4 14:56:3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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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家庭首套房是商业贷款购买的,后因刚需,本人与爱人共同使用公积金购买了第二套住房。如今第二套住房的每月还款额我本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额能够全额抵扣,故而我们想每年提取一次我爱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分担一下商业贷款的压力,却被告知因政策原因不能取用。我夫妻双方公积金每月缴存额度本来是差不多能包住两套房的贷款,现因政策原因导致我爱人账户的金额闲置,我们反而得从每月并不多的工资中挪出一部分来偿还贷款,每个月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压力特别大。请问这样的政策是否能够调整得更加灵活一点,让住房公积金在合适的政策下最大限度给缴纳人带来实惠,谢谢!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1-08-25 18:48:5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六市金管〔2017〕74号)文件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我中心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