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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之间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16 11:03:1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71
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你好,我原先是市直单位员额聘用人员,今年考入六安县区事业单位,请问这种情况公积金基数该如何确定?到明年一月份公积金基数年度调整时又该如何确定?请详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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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1-08-19 09:36:50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条例》明确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