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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转公事宜
留言时间:2025-04-25 15:09:1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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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领导好,本人2018年在六安市区购置房源一套,之前因为在异地(合肥省直公积金),没法满足商转公条件,目前刚入职六安企业,并于五月缴纳公积金,目前账户余额约2万元,月缴存公积金约3500元,贷款余额约28万元,请问我这个情况6月份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5-04-28 15:43:26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商转公”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当前住房公积金应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异地缴存可合并计算。经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您符合申请“商转公”条件。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056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