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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盖章咨询
留言时间:2025-03-18 11:23:3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94
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因工作需要,需要盖一份证明本人“未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记录和未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请问这个证明可以去哪个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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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5-03-21 08:54:2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需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货币化补贴证明到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七楼房改科(710室)办理相关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056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