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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公积金提取政策
留言时间:2024-12-24 10:03:4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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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十年前老公用自己一人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每月用公积金还款全部,还有余额。下个月我正式退休能否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谢谢!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4-12-25 10:43:50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关于这个政策,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通过电话与您详细沟通,并告知您可以使用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056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