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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留言时间:2024-04-02 22:06:4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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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不动产登记证上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我是共同拥有人,但我不是共同还款人。现在我母亲退休了,可以使用本人公积金还贷或者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4-04-03 17:19:1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文件规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可提取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共同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