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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留言时间:2024-01-27 16:13:2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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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已有组合贷款的房贷,已办理冲还贷业务,但是现在想提取公积金进行商业贷款的偿还,不知该如何进行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4-01-29 17:43:48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偿还满一年后即可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以后每次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正常还贷本息总额。所需材料如下:(1)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满一年、首次提取需提供);(2)近期六个月贷款卡流水信息;(3)身份证;(4)结婚证;(5)银行卡。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