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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留言时间:2023-06-20 17:13:2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213
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已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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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3-06-21 20:34:05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六市金管〔2017〕74号)文件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