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
浏览
1
回复

提取配偶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欠款
留言时间:2023-05-21 17:01:4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891
受理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与前妻离婚后,前妻单独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银行还有按揭贷款余额20万元,现在我和她已复婚(复婚满一年),我已把银行按揭尾款全部结清了。请问我能否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里面的20万元,如能需要哪些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3-05-23 19:46:4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资料基础上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结婚证》登记日期满一年)。部分提前还款除提供个人还款存折原件(存折打印至当前月份)或近期六个月贷款卡流水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外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提取额度:提取至借款提前还款日期前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已还款金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