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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2-09-14 16:04:3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133
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在结婚前有一套商业贷款住房,婚后我和家属一起用公积金又购买了一套房,并且公积金贷款偿还时间满一年,想咨询一下能否用我家属的公积金或者我的公积金办理提取用于偿还我的第一套商业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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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2-09-16 17:53:37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六市金管〔2017〕74号)文件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