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4年7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切实提高服务的效率与质量,需要配套制定一套具体、清晰、统一的操作细则。
二、制定的意义
(一)适应政策调整。新出台的三个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需要通过操作细则来确保新政策的精准实施,消除政策规定中的模糊地带,减少因规定不明确而导致的理解偏差,更好地适应新政策的执行。
(二)满足业务需求。操作细则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明确的步骤和规范的路径,满足多样化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方便窗口工作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操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依法依规、准确无误地进行。
(三)强化风险防控。操作细则明确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对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四)方便群众办事。操作细则对具体业务办理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增进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政策的了解,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的满意度。
三、起草依据和过程
2024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及《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着手文件起草工作。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风险可控的原则草拟缴存、提取、贷款三个业务《操作细则》;2024年6月、7月,两次向机关科室和各管理部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科室、管理部进行研讨,反馈意见建议20条,其中:采纳10条、不予采纳10条;7月31日,中心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订完善;8月12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试行)》。
四、工作目标
1、扩大制度范围。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缴存职工获益水平,推动更多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2、规范业务办理。明确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的条件、额度、办理材料和审核流程等,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3、提高服务便利。明确办理时限,拓宽即时办理业务种类,增加办理渠道,推进服务一体化,推广业务“网上办”,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
4、支持住房消费。通过扩大支持范围,放宽使用条件,保障和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全文共计六章二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办理渠道,明确线上线下两个办理渠道及办理要求。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登记,明确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业务的条件、材料。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确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的确定与调整、汇缴补缴、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的条件、材料。
第五章账户转移、封存和启封,明确办理单位账户封存和启封、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业务的条件、材料。
第六章附则,明确单位责任及政策执行的相关要求。
(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全文共计五章二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提取情形,明确住房公积金十一种提取业务的范围及四种限制情形;
第三章提取流程,明确提取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支付的流程和要求,明确委托办理的条件、材料和具体要求。
第四章分类提取规定,明确十一种提取情形办理时的对象、服务、额度认定、提取及办理时限、渠道、频次、材料及审核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协助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条件及政策执行的相关要求。
(三)《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全文共计八章二十三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咨询,明确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所购住房应符合的条件及业务的咨询渠道。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明确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贷款的期限及利率。
第四章贷款资料,明确办理贷款时需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贷款办理和核定,明确贷款流程、住房套数及还款方式的核定、贷款担保的增加、贷款限制情形。
第六章贷款签约,明确贷款面签的注意事项及房产抵押登记的办理要求。
第七章贷款发放,明确贷款发放的要求及资金拨付渠道。
第八章贷款偿还及变更,明确扣款方式、提前还款条件、抵押物变更、延长或缩短还款期限的办理条件、流程及材料。
第九章附则,明确商转公贷款、贷后管理的操作依据及政策执行的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法治化。细则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业务标准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三个《管理办法》,全面、系统整合现有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办理要求,增强了操作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化。细则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操作细则更符合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了部分业务办理的条件和限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缴存业务方面,放宽了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明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督促办理;提取业务方面,取消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购房、还贷提取资金不足时允许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扩大提取范围,将购房缴纳的契税及公共维修资金纳入提取范围;延长提取时限,将购房提取在两年内申请办理延长到五年内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方面,取消异地贷款需要本地户籍的限制;扩大贷款范围,将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还款期限、更换抵押物;异地缴存人申请贷款时追加的担保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允许更换。
(三)具体化。细则对各项业务作出具体规定。缴存业务方面,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方式;提取业务方面,明确了办理要求和审批流程,分类细化了不同提取情形办理的范围、额度、时限、所需材料;贷款业务方面,对贷款的对象与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办理所需材料、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贷款变更、贷后管理贷作出具体规定。
(四)模块化。细则将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分别设置为独立的模块,各模块内部又细分多个子模块,既便于业务的分类管理和操作,又便于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快速了解办理业务的规定。缴存业务细分为渠道、登记、缴存、账户变更子模块;提取业务细分为范围、流程、分类提取子模块;贷款业务细分为条件和咨询、额度、期限及利率、办理材料、办理核定、面签、发放、偿还及变更子模块。每个模块都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五)程序化。细则建立了标准化的业务办理程序,缴存业务方面,明确单位开户、个人开户、缴存额确定、汇缴补缴、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变更、封存启封、账户转移等具体业务的流程。提取、贷款业务方面,明确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拨付的程序及要求,各办事项程序清晰、有章可循。
(六)系统化。细则将历年出台的各类业务办理的细则、规范进行梳理,把碎片化的各项规定进行整合,全面呈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要求。三个操作细则相互衔接、相互配合,集成一个完整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体系。
(七)普及化。细则用简明的语言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的条件、流程、材料作出详尽的规定,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了解相关政策,明确办理业务的要求,有利于政策的普及,更好服务办事群众。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三个操作细则的内容和意义,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组织住房公积金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2、优化完善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托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健康发展。
3、加强风险管理。建立业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提取申请人、贷款申请人申请事项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提取、贷款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提取和贷款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