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市直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15-09-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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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金管〔201525

 

各市直相关单位:

为了依法规范市直财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现就市直财政集中支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当月应发工资额。

二、年审期限

年审时间:原年审时间为每年71-831日,统一调整为每年11331日。

年审期间:原年审期间为上年度71-下年度630日,统一调整为上年度111231日。

三、补缴相关要求

1对上年度11-1231日按市政府同意实发的奖励性福利,单位可在每年公积金年审时,乘以缴存比例进行补缴,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得纳入补缴范围,奖励性福利认定以相关奖励性文件原件为依据;

2对于当年补发的增资部分(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未代扣的工资),单位可在下年一季度年审时,按补发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进行补缴;

3单位和个人补缴款项同时按比例足额缴存后,才予以办理补缴入账手续,严禁只补缴单位部分、不补缴个人部分的行为。

四、2015-2016年公积金年审衔接问题的处理

120157月,市直财政集中支付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人社部门核定当月应发工资额,单位可对今年年审期间(2014712015630)发放的奖励性福利分两阶段进行处理:

120147120141231日发放的奖励性福利,今年下半年中心安排补缴事宜,请各单位做好补缴准备工作;

2201511-2015630日发放的奖励性福利,可在2016年一季度单位年审时与20157120151231日发放的奖励性福利合并进行补缴。

2对于20158月市直单位补发201410-20157月增资部分(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未代扣的工资),根据补缴相关要求统一于2016年一季度年审时予以补缴。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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