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1-12-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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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我省、市采取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等形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其中出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工作时间跨度大,出售成本价定价机制变化,造成我市此项工作时断时续。

近年来,我市城区部分群众不断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呼吁解决我市城区房改遗留问题。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厅关于继续做好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1〕10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六政〔2000〕26号)、《关于六安市区2001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六房改〔20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代政府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意义

一是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二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房改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厅关于继续做好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因此开展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手续工作是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体现。

三、起草过程和依据

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厅关于继续做好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1〕10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六政〔2000〕26号)、《关于六安市区2001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六房改〔2001〕8号)等。

根据工作安排, 2021年 7月13日,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前往合肥市等地考察调研出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工作。考察调研后,市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房改政策,借鉴合肥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了《通知》(初稿)起草工作,并书面征求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建议。2021年8月5日,市政府杨春林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出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工作专题会议,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会议精神,对《通知》进行完善。8月11日,胡雪松副市长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8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市司法局对《通知》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按照审核建议,组织对《通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9月15日,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市委政法委对《〈通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予以备案的函。至此,前期相关工作已完成,并最终形成《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议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解决经原六安行署、县级六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已经购买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剩余产权出售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出售范围、出售价格、办理流程、特殊事项四个方面。

(一)出售范围。对于原六安行署、县级六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已经购买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可以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出售。

(二)出售价格。明确了出售价格、相关折扣及计算公式。以六安市区2001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650元/㎡为基数,年增幅5%,测算出2021年出售价格为1724元。折扣包含年折旧率及年工龄折扣额两项,合成价格以售房款计算公式予以确定。

(三)办理流程。一是职工提出申请。符合购房条件职工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购房申请。二是产权单位审核。由产权单位计算填写相关表格,并签署出售意见;三是房改部门审批。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政策进行审批;四是售房款缴存。明确售房款缴存必须是由市财政制定账户。五是产权确权办证。明确职工依据购房缴款凭证及房改相关审批表格进行确权。

(四)特殊事项。对于产权单位发生变更或不再存续的此类特殊情况,由资产接收单位代为办理出售手续,无资产接收单位的,由原产权单位或变更后的上级主管部门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六、创新举措

房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房改文件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本中心对房改表格进行修改、简化,仅使用两张表格《六安市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个人申请表》《六安市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审批表》进行办理。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党组研究落实。市政府办《通知》印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明确由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忠同志分管、中心房改科具体承办。

(二)做好政策宣传。本中心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推动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有效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三)健全审批机制。中心完善并印制了《六安市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个人申请表》《六安市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审批表》。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即非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售房款交至市公积金中心原来房改售房款账户;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售房款交至由市公积金中心在市财政局非税局新开设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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