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1-07-01 15:23
字号: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

依据2019年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基于政策统一性、资金安全性、服务便捷性、使用公平性的原则,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提高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促进我市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住房公积金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在政策层面,2016年国家房地产“去库存”背景下,我市出台了“购买商品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此政策与当前“房住不炒”的要求不尽一致;在工作层面,按照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已不再出具“父子”类证明材料,加之大数据无法查核家庭成员情况。2021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92.8%,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资金运行情况为“二级预警”,资金趋于紧张。因此提出取消该提取政策,确保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所需资金。

四、工作目标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为落实国家“重点支持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避免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资的行为,按照国家政策对过去地方性的提取政策进行规范。

五、主要内容

我市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购买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六、创新举措

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调控总精神,按照国家政策对过去地方性的提取政策进行规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标沪苏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