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的通知》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该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
(二)、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仍具有保证效力,市公积金中心要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退还条件的,及时予以退还相关企业。
(三)、市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单位要增强风险意识,转变管理方式,完善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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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