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决算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行政执法;
3、负责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负责利用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项目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8、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9、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归集、提取、贷款发放、资金回收、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情况稽核;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中心本级决算和中心下属7个县区管理部决算,与预算比较,未发生变化。
纳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986.1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986.1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5.0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缴纳在编人员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二是前期县区管理部购办公用房增值收益支出调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8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6.1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98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55万元,占38%;项目支出1850.59万元,占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86.1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986.1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5.0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缴纳在编人员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二是前期县区管理部购办公用房增值收益支出调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6.1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5.0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缴纳在编人员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二是前期县区管理部购办公用房增值收益支出调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6.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5.0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缴纳在编人员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二是前期县区管理部购办公用房增值收益支出调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63万元,占8.3%;住房保障(类)支出2737.50万元,占91.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49.33万元,支出决算为298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县区管理部购置办公用房,后续办证手续仍在完善中,因此办证费用未支出;二是部分项目已完成前期工程,但未进入验收决算程序,因此,该工程费用未支出;三是部分项目支出为跨年度支付。其中:基本支出1135.55万元,占38%;项目支出1850.59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纳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34万元,支出决算为7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纳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5.5万元,支出决算为4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员额聘用人员因辞职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897.65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县区管理部购置办公用房,后续办证手续仍在完善中,因此办证费用未支出;二是部分项目已完成前期工程,但未进入验收决算程序,因此,该工程费用未支出;三是部分项目支出为跨年度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8.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95万元、绩效工资173.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7.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1.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7.46万元;退休费14.93万元、住房公积金43.95万元;公用经费5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7万元、印刷费1.33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1.85万元、邮电费4.99万元、物业管理费7.58万元、差旅费10.69万元、维修(护)费0.99万元、租赁费3.15万元、会议费0.49万元、培训费1.84万元、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劳务费0.97万元、工会经费4.4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1万元,比2016年减少94.76万元,下降178.4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1850.59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评价结果显示,五个项目绩效,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