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资金科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四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市信息公开办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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