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等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意义
《通知》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使用范围、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可贷额度、解决群众关切、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使缴存职工能够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和福利,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三、起草过程和依据
2025年1月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在对现行各项政策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通知(初稿)》。经内部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1月17日—2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21条,其中采纳8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2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进一步促进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租房职工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缓解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通过放宽购房提取政策,进一步增强缴存职工购房能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通过放宽贷款次数的认定,可以扩大贷款使用范围,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需求。通过下调二手房、政府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进一步扩大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增加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通过提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借款人在同等缴存情况下,获得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强职工购房能力,推动住房消费升级,提升居民居住品质。通过调整公积金贷款到期日,更好地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五、主要内容
本次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我市于2022年6月,将租房提取额度从12000元/年调整至15000元/年。随着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逐渐提高,租住住房的面积及标准也逐步提高,租金水平随之提升,现行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已难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此,拟将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5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二)放宽购房提取政策
我市现行提取政策规定,在我市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资金。该政策虽然能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但也限制了贷款职工家庭多样化的合理购房需求。为此,拟对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进行优化,放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职工的提取限制,缴存职工在我市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还款记录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大于月还贷金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贷款次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计入家庭贷款次数。考虑该政策影响了缴存人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为此拟调整贷款次数的认定,对婚前夫妻双方各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婚后仍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该家庭的二套房贷款。
(四)下调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购买二手住房、政府存量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二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40%。近年来,购买二手房的比例大幅上升,已逐渐成为住房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满足群众购房资金需求,拟将购买二手住房、政府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
(五)提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
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方式为: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最近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15 。为增强群众住房消费能力,提高购房职工可贷额度,拟将贷款计算公式调整为: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最近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2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
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即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对退休年龄按照弹性自愿的原则进行了调整,为此,拟将贷款到期日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六、创新举措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建立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动态调节机制,随着群众需求及市场住房租金水平变化,将租房提取额度由15000元/年上调至18000元/年;
放宽购房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在我市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还款记录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大于月还贷金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增强缴存职工购房能力,推动住房消费需求;
放宽贷款次数认定。将原先婚前夫妻双方各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两次的方法,调整为婚后仍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该家庭的二套房贷款,扩大贷款使用范围;
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购买二手住房、政府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首次还是第二次,最低首付比例由30%、40%统一下调至20%,促进二手房市场活力;
提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将计算常数由15倍放大到20倍,即在最高贷款额度内,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配偶最近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20,让职工在同等缴存情况下能获得更高贷款额度,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
延长贷款到期日。按照国家延迟退休政策,贷款到期日男性由不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8周岁,女性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使贷款期限与职工的工作和收入周期更匹配,更好落实国家关于延迟退休的重大决策部署。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动态监测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策实施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