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购买政府存量房、保障性住房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购买自住住房,不限制购房地
提取额度:(详见注意事项1)
购房总价的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存量住房、保障性住房按购房合同价格及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之和认定;购买二手住房按契税的计税价格、合同价格两者低价及缴纳的契税之和认定
提取频次: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时限:5年内(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已购房屋手续:
(1)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①已备案购房合同
②购房首付款发票(购房收据需另附转账记录或POS单等支付证明材料)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时,需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④提取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票据
(2)二手自住住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②《增值税发票》
③《契税完税证明》
④二手房买卖合同
(3)政府存量房、保障性住房:
①购房合同
②首付款购房发票(购房收据需另附转账记录或POS单等支付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异地购房提取按照跨省通办规定时限办理)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温馨提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的,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监管账户。
事项名称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限房屋所在地
费用的认定:按结算发票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发票等材料。
4.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等材料。
5.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等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温馨提示:受理地公积金部门需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请您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告知公积金受理地窗口,以确保您的业务顺利办结。
事项名称
三、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
申报条件:
拆迁安置自住房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自有住房拆迁安置,不限房屋所在地
费用的认定: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金额认定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补差价款
提取时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参与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温馨提示: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情况下,不再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拆迁实行购房券补偿购房的,将按照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程序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地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款金额
提取时限:正常还款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住房按揭借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5.个人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流水信息(存折打印至当前月份;首次提取时,贷款须还款满12期及以上,非首次提取须提供近期6个月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流水或还款凭证)
6.个人征信报告(仅首次提取时提供,借款人在各公积金大厅柜面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现场查询打印)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五、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商业银行部分或提前结清住房按揭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部分或提前结清贷款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地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款金额
提取时限: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不限时间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提前结清需同时提供结清证明;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材料通过“亮码可办”小程序获取)
5.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前或部分还款的,无需提供还款资料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六、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租住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范围: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租赁自住住房
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商品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额度上限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租住自住住房租金
3.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租住住房的,可申请按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4.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提取时限:每月提取不得超过一次
提取频次:不限制提取次数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异须提供或法院判决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无房证明:在提取申请人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4.超额度上限时须提供房租票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时须提供租赁合同
5.多子女家庭提供生育证明材料(仅多子女家庭提供)
6.户籍证明(作为新市民租房提取时提供)
温馨提示:租房提取超出现行额度上限的,应另外提供租房协议及房租税务发票。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七、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患重大疾病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费用认定:按医疗费用发票的金额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金额
提取时限:医疗费用报销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每次提取间隔3个月以上,不得重复提取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如申请人非患者本人,还需提供患者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患者为申请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须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
5.医保中心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中心印章,省外就医可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代替)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申报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范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费用的认定:按加装电梯发票或收据认定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
提取时限:加装电梯完成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需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参与提取时需提供
4.房屋不动产权证
5.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材料、竣工验收材料
6.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九、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退休批文或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温馨提示:可通过人社部门“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出境定居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出境定居且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出境定居签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十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申请人: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六个月,自
愿缴存人员账户封存满六个月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申请人:死亡职工单位经办人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且账户封存之日起
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死亡职工身份证件、未注销的Ⅰ类银行卡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2.职工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4.死亡职工银行卡或社保卡已注销的,提供所在单位账户或单位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账户
5.婚姻状况证明:配偶作为受托人时提供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子女作为受托人时提供)
7.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见注意事项7)
温馨提示:可通过民政部门“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事项名称
十三、低收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费
申报条件: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支付的物业费
提取时限:支付物业费一年以内
提取频次:每季度提取不超过一次
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卡账户
2.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需提供结婚证
3.民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4.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
5.已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发票
6.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六市金管〔2025〕18号
温馨提示:提取申请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账户未被冻结。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注意事项:
1. 提取申请人顺序:涉及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的,优先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它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材料请参照各项业务“申报材料”。
2.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照《六市金管〔2025〕18号》提取细则第四章第十条(四)执行。
3.提取申请人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正常还款五年内无逾期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购买自住住房除外),以及职工本人账户被冻结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再受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4.临时身份证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办理;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须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在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或在各公积金业务大厅柜面填写)。
6.继承、赠与、离婚过户等取得的房产,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7.需要委托办理业务的,按照六市金管〔2025〕18号文《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8.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如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户须转至合法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经公证的继承文书、证明等(涉及多个继承人的,请明确唯一收款人及其银行账户)。
9.本指南旨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办事服务。若本指南内容与现行实施的具体业务操作细则存在差异或更新,请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政策及业务操作细则为准。
温馨提示:
全程网办电脑端支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长三角”一网通办
全程网办手机端支持:“皖事通APP”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官网:zfgjj.luan.gov.cn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4-12329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电话:
市直管理部: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楼
咨询电话:0564-3376112
霍邱县管理部: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3楼
咨询电话0564-6081010
金寨县管理部:金寨县新城区金梧桐创业园新政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564-7065588
霍山县管理部:霍山县淠河东路与霍山大道交叉口县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564-5038501
舒城县管理部:舒城县梅河路与春秋路交叉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64-8622144
金安区管理部: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4-3922550
裕安区管理部:齐云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裕安区环保大厦六楼 咨询电话0564-3260965
叶集区管理部:叶集区柳林大道与南海路交叉口西南侧(电信公司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564-277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