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市金管〔2019〕6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安区、裕安区房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为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责任,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即日起,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资金一律以转账方式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扩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除用于与监管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材料购置、工人工资等支出外,同时承担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阶段性担保责任。
三、有效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时,住建(房管)部门应依据住房公积金部门的要求,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扣划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四、加快抵押权证办理速度
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优化商品房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业务,将办证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阶段性担保责任节约时间。
五、坚持失信联合惩戒
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精神,对不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共同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12月4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