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0-05-2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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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金管〔202033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现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527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管理工作,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管理办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终端技术及安全检测标准》(银征信中心〔20181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入网管理办法》(银办发〔2013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自助查询业务是指我中心所辖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所在地人民银行授权下,通过自助查询机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助查询管理包括自助查询使用管理、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三个方面。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总体原则,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征信信息设备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  自助查询机管理

第四条 自助查询机部署要求:

(一)必须放置在各管理部大厅内;

(二)布放区域正常使用时有人值守, 处于监控摄像头(7 × 24小时工作)的取像范围内且能清晰看到电源开关,监控录像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自助查询机自带监控应同时启用;

(三)各管理部必须储备一定量的耗材,指定专人负责征信查询机的管理,熟悉简单操作,负责非工作时间断开电源;

第五条 自助查询机服务时间统一设定为工作日9:00-17:00,在非服务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确保非服务时间不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自助查询机的物理安装、参数配置、系统调试等由信息中心配合市人行及设备供应商安装调试,各管理部做好设备验收记录,由中心信息中心汇总后,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向安徽分中心进行备案。

第七条 若各管理部需要移机、修改关键配置时,应事先报告市中心,由市中心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申请批准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自助查询机用户名、密码、配置参数等。自助查询机专机专用,不得兼做其它业务。

第九条 中心信息中心应配合做好自助查询机与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的联通工作,并负责自助查询机的网络安全管理。对自助查询机设置网络访问控制,禁止自助查询机与无关计算机的通信,实施自助查询机IP地址与MAC地址绑定,配置自助查询机的防火墙,禁止无关的各类访问进入,禁用自助查询机远程桌面功能,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

信息中心负责各管理部自助查询机安装防病毒、补丁分发等安全防护软件安装和升级工作。

第十条 各管理部禁止在自助查询机上使用任何无线设备,使用有线鼠标和有线键盘的,使用完毕必须带离,不得存放在自助查询机机箱内或附近容易获得的地方。

第十一条 管理部应当在人员、环境和宣传等方面保障自助查询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

1.人员保障。管理部应配备政治素质好、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从事自助查询管理工作,实行AB岗。自助查询服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自助查询的疏导、解释和辅助工作,以确保社会公众高效开展查询工作。及时更换硒鼓、补充纸张、定期清洁、响应和处理故障,监控设备运行状况。

2.环境保障。各管理部应当按照《安徽省自助查询机标准化建设验收表》(见附件4)要求,保障查询环境良好,服务设备齐全,意见反馈渠道通畅。

3.宣传保障。各管理部应为公众提供征信查询和咨询服务,加强征信重要性宣传,提升全民诚信意识。

第十二条 自助查询机设备钥匙按照不同用途实施双人管理原则,设备开门钥匙由日常管理人员管理,保证职责分离。原则上除开关机、打印机纸张和硒鼓更换、故障排查外,不得随意使用机柜钥匙。如遇出差、请假等情况,管理员应在负责人监督下,做好钥匙交接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各管理部应当及时报告市中心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报备:

1.管理部因自身原因,不再承办代理自助查询工作时,须以正式文件提前2个月向市中心申请,由市中心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申请。经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审核同意后方可撤销,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撤销服务公告,并公示一个月以上。

2.管理部工作需要迁址自助查询业务的,新迁入地点应在满足本办法第四条选址要求的基础上,向所在地人民银行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在当地媒体进行迁址服务公告。

第十四条 自助查询机到达报废期限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废流程。必须在中心信息中心监督下销毁的存储介质和其中的敏感数据或送至当地人民银行有相关保密管理责任的部门实施销毁,同时该设备责任人员应当将报废事项报告市中心,由中心信息中心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报备。

第十五条 各管理部应该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明确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各管理部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由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进行调整。

目前采用二维码方式实现客户缴费,由客户扫描二维码直接向人民银行缴费,不使用现金缴费方式。

第十六条 管理部应当制定必要的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涵盖设备故障、系统故障和查询客户骤增等重大处置事项,并报市中心备案。当发生上述事件时,管理部应当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工作,并上报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由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统一协调应急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七条 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提供的个人信用状况报告解读权属于市人民银行征信部门,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社会公众查询的,各管理部不予解读;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采信使用依从市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安徽省自助查询机标准化建设验收表

日期:              

验收机构:        布放网点:         设备型号: TS19091002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备注

安全

环境

是否加强电源管理,非工作时间断开电源

 

 

是否安装在接入机构24小时自助服务区域等无人值守的地方

 

 

是否安装高清安防监控系统(7 × 24小时工作)并覆盖自助查询机

 

 

监控录像是否按照规定留存

 

 

自助查询机自带监控是否与安防监控系统同时启用

 

 

网络

管理

是否做好自助查询机与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的联通工作

 

 

是否在合肥金融城域网上设置专用征信查询IP地址,仅允许自助查询机通过该地址进行访问,并建立访问日志记录

 

 

是否对自助查询机设置网络访问控制,禁止自助查询机与无关计算机的通信

 

 

是否实施自助查询机IP地址与MAC地址绑定,配置自助查询机的防火墙

 

 

是否禁用自助查询机远程桌面功能

 

 

是否可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

 

 

设备

管理

设备钥匙是否实施双人管理原则(人民银行和布放机构)

 

 

设备柜门钥匙和收费款箱钥匙是否双人管理(日常经办和负责人)

 

 

是否在自助查询机上使用无线设备

 

 

是否在自助查询机上长期连接有线鼠标和有线键盘,使用后是否及时带离。是否存放在自助查询机机箱内或附近容易获得的地方。

 

 

人员

配置

是否建立AB角岗位责任制

 

 

是否配备专人负责自助查询机的日常管理

 

 

是否配备人员进行查询指导和咨询

 

 

监督

管理

是否建立自助查询机管理相关内控制度

 

 

是否建立监督检查工作登记簿

 

 

是否办理合规移交手续

 

 

服务

环境

是否张贴自助查询机查询业务流程

 

 

是否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摆放征信宣传资料

 

 

是否公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收费标准和发票领取方式

 

 

是否公示自助查询机服务时间

 

 

是否悬挂“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牌匾

 

 

是否提供服务满意度和意见反馈渠道

 

 

是否配备必要的查询服务辅助设施(饮水机、休息室、咨询台等)

 

 

验收人签章:                         布放网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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