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制度的通知
六市金管〔2016〕48号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现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准入管理制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合作企业楼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2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从源头上控制与防范资金风险,切实加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房地产项目和楼盘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四县三区),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申请在住宅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章 申请企业合作条件
第三条 凡是要求与市中心合作项目的房地产企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预售许可证;
(二)申请企业有销售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协理员条件并协助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申请企业同意为购房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本制度规定交纳保证金;
(四)项目用地产权明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全部土地费用(出让金、补偿款、契税等),要求提供项目土地抵押使用情况书面说明;签约后抵押的项目土地,应在抵押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土地抵押相关材料至市中心备案。
(五)申请企业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六)申请企业必须同意与市中心联合在新闻媒体、项目围挡或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
第四条 凡是要求与市中心合作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六安市区向市中心风险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准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样本;
(五)企业预留印鉴、企业征信报告;
(六)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七)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公司合同或章程(原件、复印件);
(九)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十)《项目立项批复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房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十二)企业、股东征信查询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企业须在留存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用房等楼盘,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确定有关资料。
市中心风险管理部门(房改科)受理市区企业项目合作的材料。
县、区管理部受理县、区企业提供项目合作的材料后,报市中心风险管理部门(房改科)审核。
第三章 项目审核及签约
第五条 市中心风险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要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的土地抵押、施工、销售、财务和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六条 根据企业授权,对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征信情况进行调查,确保申请企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信用状况良好。
第七条 审核完成后,填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勘察记录表》(见附件2)。
对审核合格的,市中心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对审核不符合合作条件的项目,书面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第八条 为强化企业合作的责任意识,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权益,对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市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见附件3 )。协议合作期限一般3-5年,到期后可续签。
第九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工作环节的工作时限为:
(一)开发企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资料,市中心房改科(县区管理部)受理后,完成初审为五个工作日;
(二)市中心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包括信用调查、项目现场勘察)为八个工作日;
(三)项目审批和签约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合作协议签订后,即在市中心网站上公告,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受理该项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签约后申请楼盘贷款及保证金管理按《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合作企业楼盘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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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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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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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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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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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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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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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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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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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组成 |
单位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性质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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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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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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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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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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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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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楼盘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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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商品房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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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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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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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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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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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发关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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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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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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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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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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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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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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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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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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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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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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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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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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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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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资金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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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征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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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公积金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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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 影像资料 |
□模型图片 |
□开发现场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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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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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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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意见 |
初审意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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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复核 意 见 |
经现场勘察和审阅相关资料,该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条件,提请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经办人: 分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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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办公会意见 (签 字) |
不同意签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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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签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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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勘察记录表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准入管理制度》要求,兹有我公司 项目已具备合作签约条件,请予以组织现场勘察。 申请人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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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面积 |
套数 |
预售证号 |
是否具备签约条件 |
是否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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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察,上述 项目符合合作签约条件 。 现场勘察人: 年 月 日 中心风险管理部门(县区管理部)负责人意见: |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地产开发合作企业楼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管理,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准入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已经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签约企业),就其在住宅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楼盘的管理。
第二章 楼盘贷款申请条件
第三条 签约企业申请楼盘贷款合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多层楼栋(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中高层楼栋(七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七层结构封顶且单栋商品房销售(套数)实现25%(含)以上;
(二)签约企业存量贷款不欠缴贷款保证金。
第四条 签约企业申请楼盘贷款合作,需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六安市区向市直贷款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最近一期会计月报;
(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沙盘照片、楼栋照片;
(四)楼栋销售网上备案截图;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楼盘贷款申请流程
第五条 市直贷款科(县区管理部)受理签约企业楼盘贷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现场勘察等工作并督促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报市中心贷款分管领导(管理部主任)审批,对不具备合作条件的楼盘,书面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审批完成后,市中心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告可贷楼盘信息,并受理该楼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四章 贷款保证金管理
第六条 合作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在《预购商品房抵押转现房抵押》证(原他项权证,以下简称现房抵押权证)到位前,签约企业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并按其贷款额的10%向市中心缴纳贷款保证金。
第七条 市中心对贷款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一律先缴后贷:合作楼盘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签约企业必须按户为其出具保证函和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银行回单附言栏必须注明借款人姓名。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签约企业应督促协助借款人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及现房抵押权证,现房抵押权证交于市中心后,签约企业担保责任解除,可向市中心申请退还贷款保证金。
第五章 违约退出机制
第九条 签约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市中心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停止其合作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给市中心造成损失的,市中心有权以签约企业缴纳的贷款保证金先行偿付,不足部分向其追偿:
(一)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楼盘签约;
(二)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足额为借款人缴纳贷款保证金;
(三)存量贷款欠缴保证金,且未采取补缴措施;
(四)自行或协助他人虚构购房行为,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骗提住房公积金;
(五)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资不抵债情况;
(六)发生重大变故,影响项目顺利建设,造成非正常停工3个月以上;
(七)未按时办理期转现房手续并向市中心移交现房抵押权证的;
(八)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作出歧视性规定;
(九)提供的申请资料发生变更不向市中心报备的;
(十)拒绝接受市中心对楼盘检查的;
(十一)其他可能导致贷款发生风险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地产开发合作企业楼盘贷款申请表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兹有以下 栋住宅楼具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现申请楼盘贷款,请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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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盘 情 况 |
项目 栋号 |
面积 |
套数 |
层数 |
预售证号 |
是否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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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电话号码: 经办人: 电话号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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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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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意见: 勘察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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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合作企业楼盘贷款申请须知
一、合作条件
(一)多层楼栋(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中高层楼栋(七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七层结构封顶且单栋商品房销售(套数)实现25%(含)以上;
(二)签约企业存量贷款不欠缴贷款保证金。
二、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六安市区向市中心贷款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最近一期会计月报;
(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原件须在市中心组织现场勘察时出示)
(三)沙盘照片、楼栋照片;
(四)楼栋销售网上备案截图;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保证金管理
(一)合作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在《预购商品房抵押转现房抵押》证到位前,签约企业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并按其贷款额的10%向市中心缴纳贷款保证金。
(二)合作楼盘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签约企业必须按户为其出具保证函和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银行回单附言栏必须注明借款人姓名。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签约企业应督促协助借款人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及现房抵押权证,现房抵押权证交于市中心后,签约企业担保责任解除,可向市中心申请退还贷款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