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修订版)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特制定贷款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适应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的需要,满足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缴存的红利。进一步明确贷款办理事项,规范办理流程,细化业务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将《细则》的制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当中,全面部署安排;通过微信、网站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目标
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个人住房需求,沉淀的公积金资源能够得到利用。并且,该项政策更适用于这样一些人群,在一二线城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年轻人,去三四线城市买房,可以节约一部分购房资金。
五、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 现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非六安户籍但在安徽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的借款人。
(二)贷款条件。借款人在本实施细则适用的缴存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六安市辖区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权利人;借款人所购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仅限借款人父母、配偶、子女),产权共有人必须年满18周岁等。
(三)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且符合市中心规定的测算额度。
(四)贷款期限。期房贷款期限30年以内(含30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贷款办理程序。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至市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市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审核;市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借款人办理住房抵押担保手续;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中心的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期房贷款划转至房屋开发企业账户,二手房贷款划转至售房人或二手房资金托管账户。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业务开办后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不断创新举措,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满足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为主要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抓实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受托银行的沟通协作,进一步促进管理机制的完善、业务办理流程的规范和优化,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