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19-07-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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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分行 省公安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 〔2018〕85号)及《安徽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优化本地购房提取流程

为切实减少职工往返次数,提升服务效能,职工购买本地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业务与贷款业务同步办理,共用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二)规范异地购房提取政策

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含配偶)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市辖区内既有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在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无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发生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四)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加强与公安、住建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依法全额追回提取资金,严格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对内部工作人员违规办事,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我中心先后走访多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参考住房公积金业务优秀先进做法,汇编成稿,在系统内征求意见,经汇报管委会同意后发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政务服务,提升办事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本地购房提取流程

(二)规范异地购房提取政策

(三)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六、创新举措

减少职工办事往返次数,提升服务效能,提取业务与贷款业务同步办理,共用材料无需重复提供,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强与公安、住建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加强内部培训,中心相关科室加强监督管理,将优化业务流程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在中心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发布,扩大宣传范围,让缴存职工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本《通知》自2019年7月8日起执行,强化制度意识,科学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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