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档案管理细则》的通知
根据我市发布的《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档案管理细则>的通知》,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贷款档案真实记录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过程,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查考依据。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档案(以下简称“贷款档案”),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从受理、审查、发放到回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中心学习《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中的基本规定、档案的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以及纸质档案数字化等内容,结合档案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对中心档案管理的流程、保管、复用等开展会议研究,在系统内征求意见,经汇报管委会同意后发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贷款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贷款档案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考核,规范档案管理,提升利用效率。结合住房公积金档案特点,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箱柜指引卡、档案存放位置示意图等,用实、用好、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档案资料,最大限度地提升住房公积金档案利用效率。
五、主要内容
贷款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公积金中心对全市贷款档案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考核,各管理部(贷款业务承办部门,下同)对辖区内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管理部应设立专用档案室,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贷款影像资料和纸质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遵循“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管理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贷款文件材料,由本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贷款档案原则上应在业务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六、创新举措
档案管理对中心档案标准化建设发挥了基础性、指导性作用,中心将严格执行住建部制定的标准,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健全工作制度,夯实管理基础。严格遵照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查阅、转递、核对等工作流程,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档案设施。完善档案箱柜、防盗门窗和温湿度控制调节等设施设备,落实“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要求,不断满足住房公积金档案保管要求。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机关各科室(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编码、查询、归档等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