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2-10-1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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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2022930日住建部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审计整改工作需要,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一)严禁职工住房公积金重复缴存。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核查机制、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核查缴存人账户缴存情况,每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严禁职工使用两个及以上账户重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严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日常管理。

1.对符合离退休职工标准的职工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鼓励指导离退休职工通过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不能网上办理的,要通过大数据核查,简化离退休办事材料。

2.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的清理,联系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对符合提取的督促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

二、加强数据核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保障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要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平台,通过不动产、住建、民政等共享数据核实住房消费真实性,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核查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严格执行二套房上浮利率。

(三)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双方同意,可以分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备案合同记载的首付款金额。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管理与监督

各管理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审计整改,切实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对管理失位,失职或掩盖问题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严重损失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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