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六安市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6-09-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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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管202622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现将《六安市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六安市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920     


六安市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的缴存人,在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费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

二、提取对象: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额度:据实提取,每年不超过3600元。

四、提取时限:取得物业费发票一年内申请

五、提取频次: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

六、提取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不动产权证》、物业费相关发票(包括物业费、车位租赁或管理费),夫妻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八、办理渠道:提取申请人到管理部窗口提出申请。

九、审核要求:通过大数据校验或线下核实等方式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六安市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处于冻结状态的缴存人凭装修相关发票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每次提取仅支持一套住房。

二、提取对象: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依据装修发票金额核定,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提取时限:取得装修发票3年内申请。

五、提取频次:一次性申请提取,账户余额不足时按实际余额提取,提取后不再补提。再次装修提取须间隔10年。

六、提取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不动产权证》、装修相关发票(包括装修材料、家具家电、装修工时费等)。夫妻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八、办理渠道:提取申请人到管理部窗口提出申请。

九、审核要求:通过大数据校验或线下核实等方式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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