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5-04-2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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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购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优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将每个自然年度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5000元调整至18000元。

二、放宽购房提取政策

对于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贷款次数认定

对婚前夫妻双方各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婚后仍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该家庭的二套房贷款。

四、下调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二手住房、政府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区分首次还是第二次,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

五、提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最近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20。

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18万元的可按18万元确定,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不变。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依据本通知制定操作细则。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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