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六市金管【2020】26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0-05-2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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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减轻无房职工租房经济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提高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额从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2万元。

二、简化提取材料

1.租住商品住房的取消商品房租赁合同和发票。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取消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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