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简化了公积金的还贷手续,减轻柜面办事压力,努力方便职工办事,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于2017年12月出台了“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柜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律实行按月冲还贷方式”的政策。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得到了全市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欢迎。但是这一好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到目前为止,全市有三分之一的存量公积金贷款没有办理按月冲还贷扣划业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确保这一政策落地生根,现就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步签订按月扣划协议。未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扣划协议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18年底前,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扣划协议后,可在柜面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这一政策是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2、正确宣传引导。中心将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宣传这一便民政策,各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各县区管理部、服务与管理科要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信息,集中人力、精力,通过电话、短信、约谈等方式督促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主动签订按月扣划协议,把冲还贷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19年1月1日起,不在柜面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3、严肃问责追责。中心稽核科要组织对冲还贷提取业务这一政策的专项稽核任务,对违反政策办事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心强调,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按章办事,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主动为群众服务,树立良好的住房公积金形象。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