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2-10-1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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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公积金建设,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经研究决定,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应用。职工在办理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所购二手房在六安市范围内),可提供不动产权证号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下载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替代不动产权证原件。

(二)房地产交易备案电子合同应用。职工办理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所购住房通过六安市直、金安区或裕安区房管局备案的,可提供交易备案号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下载房屋交易备案电子合同,替代交易合同原件。

(三)宣传推广。各管理部做好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推广宣传,同时不得拒绝职工使用不动产权证、房产交易备案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组织运用。各县区管理部要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房地产交易备案电子合同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应用,协调相关部门,此项工作力争12月底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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