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六安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24年六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34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8278.33元。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5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835元,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80元。
二、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
三、办理渠道
缴存单位可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申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存基数,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单位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2025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调整时予以补缴。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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