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23年六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38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8199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4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7元,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52元。
二、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三、办理渠道
缴存单位可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3.2024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调整时予以补缴。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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