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1-12-2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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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我市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单位、个人各7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缴存单位可通过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zfgjj.luan.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皖事通等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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