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稳岗扩岗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本减负应对疫情冲击,现就做好我市稳岗扩岗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就业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秘〔2022〕9号)文件规定,政策惠及主体、补贴标准、办理流程不变。
二、稳岗扩岗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原则上由每年6月、12月调整为每季度末兑付一次(按照实际汇缴月份计算)。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各县区根据非公企业意愿,实行当月汇缴当月兑付补贴。
三、市县区人社、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完善协作联动机制,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补贴兑付工作效率。
四、对本市的下岗、失业职工(原单位缴存社保),再就业与非公企业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纳入稳岗扩岗补贴政策。
五、严格审核程序,防范骗套补贴行为的发生,以下非公企业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一)从事人力资源代理服务的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二)职工社保缴存地或工作地不在本市的;
(三)社保、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但职工本人不在本市工作的;
(四)政策周期内停缴住房公积金(封存、销户等),重新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五)职工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社保通过转移等方式转至我市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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