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购买本市新建商品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政策调整为长期政策,即单职工家庭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为8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