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现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1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操作细则
为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商转公”贷款范围及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是指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且必须是该套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商贷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原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得转为公积金贷款,商贷不得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自行结清商贷、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公积金贷款不足偿还商贷的差额部分,申请人应同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
三、“商转公”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近6个月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采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还款能力不足时提供)。
(二)所购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反映抵押情况的《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人银行卡。
(四)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电子码”。
(六)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商转公”贷款额度、条件、期限、利率
(一)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7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60%。
(二)申请人采取“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并按千元取整。
(三)申请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金额后的额度(具体根据商贷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并按千元取整。
(四)贷款的条件、额度计算、期限、利率等按照我市二手房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商转公”贷款流程
(一)“先还后贷”方式
1.贷款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后填写,也可现场填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应详细了解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或提示。
2.贷款受理。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根据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个人信息、商贷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判断家庭还款能力及征信情况,按照规定计算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录入业务系统,扫描相关材料上传影像系统并提交复核。
3.贷款复核。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复核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相关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贷款额度及期限,完成复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4.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批人依据复核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申请人。
5.贷款面签。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解除房产抵押,原商贷结清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面签并办理冲还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时,签约人员应核实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担保人身份真实有效,告知有关合同内容、权力义务及其他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各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面签时贷款业务经办人应当核查原贷款结清及住房抵押解除等相关信息。
6.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携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贷款发放。放款业务经办人核实抵押情况并经业务复核人复核后,办理放款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
1.贷款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后填写,也可现场填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应详细了解借款申请人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或提示。
2.贷款初审。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根据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个人信息、银行住房贷款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判断家庭还款能力及征信情况,按照规定计算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录入业务系统,提交复核。
3.贷款复核。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复核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相关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贷款额度及期限,完成复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4.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批人依据复核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审批表》,将贷款审批情况通知原商贷银行。
5.贷款确认。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贷款证明书》和指定还款账户,确定商贷提前还款时间和剩余本金,通知面签。
6.贷款面签。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担保人等当事方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面签并办理冲还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时,签约人员应核实相关人员身份真实有效,告知有关合同内容、权力义务及其他应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各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
7.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携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8.贷款发放。放款业务经办人应核实抵押情况并经业务复核人复核后,办理放款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9.结清原贷款。市公积金中心放款后,借款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原商贷银行办理结清手续,并完成原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
六、“商转公”贷款启动与暂停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运行变动情况,建立“商转公”贷款动态启停机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90%且资金净流入时,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0%且资金净流出,启动二级预警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本息,计算公式为: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当期期数)
八、贷后管理
贷款档案及贷后管理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期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异地缴存人员申请贷款应追加担保人。
(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其公积金月还款额应小于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申请人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金额≤(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其他各类贷款月还款额)×50%。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