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六住房委〔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六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六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六安市规定的贷款额度上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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