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请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