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3-07-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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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跨省通办”原服务事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跨省通办”新增服务事项

9.住房公积金汇缴;

10.住房公积金补缴;

1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2.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3.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方式

(一)全程网办。上线运行并提供“跨省通办”所有事项全程网办服务。登录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代收代办。各管理部要按照“异地受理、应办尽办”的服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办理业务时,负责对缴存职工申请材料进行身份核验、形式审查,业务需求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属地中心并负责向缴存职工反馈。

(三)两地联办。对于“跨省通办”事项中符合条件的,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需两地联办业务,要加强与当地公积金中心之间的协同合作。例:购房地中心收到缴存职工业务申请、核实购房信息后,主动向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联办请求,明确办理需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和办结回执的电子扫描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如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主动与属地中心协商明确时限。

四、工作要求

各管理部要严格落实“跨省通办”专窗设置,严格执行AB岗制度,做好“跨省通办”“异地转移”等各项业务,对涉及异地缴存职工的办事需求要认真研判、应办尽办,帮办代办,确保做到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要坚持每日定时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接收和传递“跨省通办”业务资料。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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