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3-11-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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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在六安市(含各县区)开户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缴存职工。

二、调整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缴存单位可登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luan.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三、相关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314元,下限为1930元。缴存基数核定后,当年不得变更。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责任,据实核定。各缴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核定缴存基数要坚持合规性和准确性,既要做到应缴尽缴,也不得重复计算。各缴存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依法办事,规范缴存。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强化法纪意识,规范缴存。工资口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虚增工资收入或擅自扩大缴存基数。因财政供给渠道不同,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执行。

(三)夯实基础,完善信息。各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时,应同步对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变更,如单位性质、经办人信息、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等有变化的,及时变更完善。

(四)做好宣传,接受监督。住房公积金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向广大职工进行解读,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主动接受监督。

(五)加强沟通,保障有力。各缴存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我们将热忱提供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用优质服务保障缴存基数核定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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