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2-06-0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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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要明确缓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应按照方案及时补缴。在缓缴期内,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的职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年提取额从1.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扩面稳岗补贴要加快政策兑现,精简执行环节。按照省政府即申即享的要求,简化补贴发放环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每月5号前要将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等信息推送至各地人社、财政等部门,力争做到当月汇缴当月补贴。

五、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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