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2-03-1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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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好广大新市民住房问题,引导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根据《六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六住房委〔2018〕2号)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宽缴存条件

凡居住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在六安市稳定就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人员, 均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服务方式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特点,为充分发挥信息化便民优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其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应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追回贷款资金。

三、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现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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