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18-11-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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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有关精神和安徽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体要求,现就我市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比例,一年一定

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各缴存单位于每年12月份,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或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调整下一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核定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变动。缴存单位因机构变化、人员增减、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变更、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

二、严格代扣代缴,按月缴存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得跨月缴存。各缴存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汇缴到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账户。为确保单位缴存资金及时准确计入个人账户,缴存单位每月在汇缴前,先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三、规范缴存资金转付手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础数据技术规范,市中心升级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新系统对资金缴存、支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1.凭证填写要规范。为确保缴存资金及时、准确计入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请各缴存单位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时,在支票、网银、财政支付凭证等付款凭证用途或附言栏首要位置务必注明“7位(或8位)数单位公积金帐号+单位简称”字样(二者须相符),如“1002420六安某局(公司)”,以便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识别确认,防止资金串户,影响职工资金入帐。

凡未按上述规范格式填写付款凭证或汇缴与审核金额不一致的,系统将自动将资金按原路退回,请各单位务必高度关注。

2.账目核对要及时。各单位经办人应按月核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目。如有账目不符,应及时与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确保帐目一致。前期如有资金挂账,务必核实原因,销账后再核定、汇缴。

四、逐步推行公积金托收制度

为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日清日结。中心已在全市公积金系统推行单位汇缴银行托收机制,通过与财政部门、归集银行、付款银行等多方签订托收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实现网上自助缴存和银行托收相结合制度,方便单位办事。各缴存单位要主动配合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签订托收协议,同时签约付款银行账户每月要保留足额资金,确保能够正常支付。

五、积极沟通,强化协作

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强,涉及每个职工切身利益,需要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同努力、通力协作才能越做越好。希望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经办人员要相对稳定、认真负责;缴存单位、缴存人的基础信息要完整、准确;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确定要按章办事,严格把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联系、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齐心协力,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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